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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的设立:

有下列情况,总公司有权设立代理商。
(1)空白市场;
(2)已有代理商所辖区域的二级市场出现市场空白时间达半年以上,公司可在此二级市场新设一级代理商;
(3)《地区代理协议》到期终止,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合作。

代理商的职责:

1、在代理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宣传推广海宁家能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策划在当地市场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店面布置、产品摆放、门头设 计、宣传资料、宣传口号等要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实行。
2、在代理区域内积极发展海棠产品专卖店,并负责专卖店的技术支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管理。在代理区域以外经公司批准可设立专卖店,但不具有独家代理权。一旦公司在该地区新设代理后,则应无条件地将该专卖店的管理权交公司所设代理管理,且不得再向原专卖店供货。

代理商的培训:

1、召开年度、年中全国代理会,对代理商进行集中系统的培训。
2、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经销商进行集中培训。
3、代理商提出申请,公司可派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安装、维修技术指导。
4、市场人员、技术人员利用市场调查的时机,对代理商及下属专卖店进行巡回授课、咨询。
5、组织技术人员,针对具体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服务》、《安装指南》等技术文件并下发。
6、开通技术服务电话,接待经销商的技术咨询

代理商的监管:

1、进行不定期的市场考察,对代理商的营销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其是否经销上海阔浩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独家产品及网络建设状况等。
2、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违规串区销货。具体执行办法见《关于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违规串区销货的市场管理规定》。
3、根据当地市场及销售业绩情况,对代理商市场零售价格及下属专卖店供货价格实施相应的监控,制定相对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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